【危駕罪成】涉駕洗街車撞巴士致24人傷 司機危駕罪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4 16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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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司機涉駕駛食環署外判洗街車撞向九巴,造成24人受傷。(林宇翔攝)

65歲司機涉駕駛食環署外判洗街車,在深水埗桂林街與元州街交界下坡,撞向九巴右面車身,造成24人受傷,其中1人頭部受傷及失憶。涉案司機早前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,今(14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供稱案發時曾有短暫暈眩而未能及時剎車,但事後未有求醫,亦未向警方交代,可見這是由被告杜撰出來的。法官另將被告還押至11月4日判刑。

被告王國平(66歲)早前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9月12日危險駕駛,引致陳玉嬋和劉惠群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稱在事發時因短暫暈眩而未能及時剎車,控方質疑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車輛過重,難以剎車是謊言。法官指,被告的警誡下的說法只是他的看法,內容非完全清晰,故此非完全是謊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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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指,本案需考慮被告當時是否有短暫暈眩,以致不能控制洗街車。從被告在意外前後的動作,如踢走紙皮箱、下車關上車門,以及急步跑回車輛等,均顯示被告狀態正常,與被告曾短暫暈眩的說法不符。

法官續指,被告鄰座的同事亦指出被告案發時清醒,撞向巴士前曾大喊。此外,被告亦稱案發前曾於家中有暈眩,惟被告在未有求診,令人難以置信。而且被告在平伏心情後,未有對警方說出暈眩這一個關鍵因素,可見被告案發時並沒有暈眩,這是由被告杜撰出來的。

法官指,被告作為職業司機,對當時環境必然有認識,但案發時未有啟動剎車系統,即使只是一時失神,未能令洗街車停於虛線內,其駕駛方式仍然遠遜於1個合理的駕駛人士被期望的水平。法官遂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,還押至11月4日判刑。

案情指,當日下午4時許,被告和清潔工李鳳兒等人於桂林街登上洗街車,李聽見被告突然大叫,隨後洗街車撞向1輛九巴。事故導致李鳳兒和23名5至85歲的九巴乘客受傷,其中女乘客陳玉嬋(53歲)下骶骨骨折、劉惠群(44歲)更一度失去知覺和失憶,而且右鎖骨骨折。劉現時完全康復,陳則需要覆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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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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